法律问答

3年前我父母离婚,开始没有明确的把我分给谁,说是不分家产,都留给我,他们谁结婚谁出去,不带走一点家产,将来我抚养两老,爸爸先结婚了,去了别人家,家产都留下,现在我刚结婚,妈妈53岁没在婚,但又和一些老男人鬼混,经常打电话,通话内容很下流,还当我老婆面前约那些男人开房!!!现在越来越严重了。

离婚
2018-08-20 06:1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我国遗产(家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一方又找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还未起诉或已起诉,发现另一方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关于离婚分家,双方在离婚时,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