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现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双方育有两个男孩,其中一个今年四岁多,另一个七个月大,如果离婚这两个小孩如何分配给双方抚养呢?女方说她要把小的带走,可是她没有经济来源,如果双方各带一个小孩,那么小孩的抚养费问题该怎样处理呢?另外就是财产怎么分配呢,夫妻结婚前由男方家长买的房子,车库,门面,这些都是婚前一次性付清的,房产证的名字是写的规男方所有,另外2017年五月开始夫妻共同开了一家小规模玩具加工厂,不过目前还未盈利,他们没有什么存款,目前还负债,请问离婚后女方能得到什么呢?谢谢!

离婚
2019-08-03 06:3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都想在离婚后拥有原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不愿要对方的补偿。
    可以通过夫妻双方之间的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时通过协议和诉讼方式离婚均可。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依法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即可。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无法解决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 法院是靠证据说话,只有以下证据,法院才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