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搞建筑施工承包的,在95年承包的工程中遇到了困难,通过朋友介绍在他的同学那里贷了18万元,是高利息那种,具体借款手续没有了。后来工程垮了,建设方老板跑了,所以借的钱就无法归还,98年介绍人和借款人找到了我要我还钱,4年结算共计58万,可我还不出,在他们相逼下打了4O万欠条,同时把前面的借条作废了。后来这些年我被这个借款人拉到他身边(怕我跑了)在他的单位傍找了事情做,到现在己经还了25万多,现在他还要逼我,请问这个欠条是在相逼的情况下我扦字的,这有我当时介绍朋友作证,这个欠条有法律效率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