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对象感情不好 他经常因为一些繁琐的小事动手打人 现在嘴里淤血 面部肿胀淤青 喝口水头都疼 我想做法医鉴定离婚 需要去哪里做

离婚
2019-08-03 10:1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 感情不好想离婚怎么办?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