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贷款公司的人天天打电话骚扰我,说是我朋友在他们公司贷了款逾期了欠钱不还,写的联系人是我的号码。请问我可以报警吗?

2019-08-03 10:47: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是否会被判刑。
    1、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被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履行法定给付义务的,胜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查实,公司(被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2、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原审判法院直接立案、判决。不需要胜诉方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也不需要派出所执行抓人(法院可直接派司法警察就可以)。公司触犯其他法律规定如涉嫌合同诈骗等,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侦查。
    3、公司(被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或暂时不能执行的,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公司及法人的刑事责任。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本案中,乙公司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只是纯粹拖欠贷款,则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甲公司可以凭贷款合同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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