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者甲在一物流公司上班多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所在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一天,劳动者甲在上班期间被所搬货物砸中伤至昏迷。被公司送到医院,公司却趁劳动者甲昏迷,在医院登记受伤者为购买了工伤保险劳动者乙的名字。劳动者甲伤情:脑内出现瘀血,眼睛充血且肿;脸部小部分骨折。一个月后,劳动者甲伤情好转。劳动者甲即将出院,其亲属要求老板赔偿8万。但公司老板不答应且不让劳动者甲联系到自己。请问劳动者甲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争取赔偿?劳动者甲索要的8万合理吗?公司老板及公司应该承担一些什么法律责任?

2019-08-03 12:0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一、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即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为与正常工资相同,假如正常工资时高时低,则以平均工资为准,这与您所说的误工费是一回事。
    二、一条腿被严重挤断的伤情,除医疗费外应该能够得到很大一笔补偿,最能维护您舅舅权利的做法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这样您舅舅的工伤待遇就基本确定了,用人单位是无法抵赖的,即使其拒绝支付,您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另外,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出台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意见》等配套细则,您还需找到您舅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配套实施细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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