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哥哥二线城市有套房屋,想送给我儿子,按揭贷款的,现在也不能过户,他能到公证处出个委托书,证明这套是送给我们了,房子以后的使用权、出租权、买卖权以及这套房子以后拆迁赔偿都归我儿子所有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19-08-03 12:0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这个应该属于我国《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章节中的第七十条至八十三条。其中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分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和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小区内的围墙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还需要了解相关事宜,仔细阅读物权法的七十条到八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
  • 小产权房与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同的性质,首先要确认到底属于哪种性质。如果是小产权房,则合同无效。如果是拆迁安置房,合同有效,但物权的归属并未改变,原房主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办下双证,则最大的风险来自一方二卖,如果双证已经下来了,可以要求房主协助过户。
  •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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