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光缆项目工程 B 工程队的施工人员,在高空施工作业中,由于工程设备原因,因高处坠落而造成双侧跟骨骨折(手术介入,双脚植入钢板),我想问一下,这种工伤,谁应该负责任?此项目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由A中标,由B工程队施工, 我是B工程队的员工。

2019-08-03 14: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员工造成别人工伤,关于这其中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员工所在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先行承担赔偿,其次若能够依法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再行向你追偿。
    若员工的行为属于正常工作行为,则相关的赔偿由公司和保险公司担负。受伤者可以向公司请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无论哪种,都需要受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 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没有尽到义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 您好,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如鉴定为工伤,工伤费用分别由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因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公司承担全部项目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
    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残疾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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