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办了个混凝土公司,我是法人,占股51%,还有个人占49%,因公司周转困难跟李某某借了200多万,私下签了个协议,把公司股份全过到他名下,他不参与经营也不参与分红,只要在约定期内归还借款,股份再转到我名下,结果,没过几天我那合伙人跟他串通,把公司公章骗了,到工商局把我法人变更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变更法人应该告知我吗?变更法人要不要原法人签字?没告知我没要我签字变更法人有效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8-03 14:2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条关于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规定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例如,约定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需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约定受让人的资格条件,或者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合伙协议的这些约定是合伙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有限合伙人理应遵守。
  • 合伙人未按协议出资如何分红?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按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如果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实际缴付的出资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
      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义务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 
    5、遵守协议  如前所述,为约束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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