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有一合同纠纷被一企业上讼,我不是律师能否代理该案件委托,代为诉讼,我要怎样才可以作为该案件委托代理人。

2019-08-03 14:3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除了以下四种情形外,如委托了律师,原告可以不出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
    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 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   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1)委托事项是什么?   
    (2)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   
    (3)你愿意交给这位律师哪些权利?   
    (4)你应当为律师提供哪些协助?   
    (5)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   
    (6)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   
    (7)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   
    (8)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首先,在实质问题上,任何含糊的措词都可能最终导致你的损失,因此,诸如“原则上”、“尽可能”之类的语言是应当避免的,除非你真的并不看重它们所涉及到的某项具体权利。   其次,任何一项权利义务的说明都应当具体。例如费用方面的规定,笼统地要求你支付一切与办案有关的费用恐怕并不妥当,至少你有权利知道,哪些费用是与办案有关的?它们在数额上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怎样保证律师在办案中尽可能地节省费用呢?   最后,就合同内容的完整性而言,如果你实在没有把握,不妨试试这个简单的办法:找出合同条款中所有对你的义务的规定,并确定对方是否也有相应的义务来平衡他所享有的每一项权利,如果没有,那么这份合同可能对你有些不利。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二、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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