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还没交房给房主,现在想卖,我可以买吗?有什么风险,需要怎么做才可以?

2019-08-03 20:3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城区建房必须取得房屋的“两证一书”,两证是指“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是指“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其中,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国土部门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发的,住宅建设质量保证书是住房建设部门发的,取得这些后方可建设。   在房屋建成后,按照所取得的这些材料,经过消防、规划验收后,方能取得房产证。
    我国的土地房产实行的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追认物权的最有力依据。因此,只要能实现过户,原则上是追认你享有物权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作用是建设时的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屋,不可能回给每个业主办个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是每人一本房地产证足以证明物权。
      如果你觉得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放心,可以去国土部门补办一个。实在办不了,就找司法部门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到使用权经济纠纷的,由原业主承担就行了。
  • 如果真如你所说,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欺诈,本人认为是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时,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撤销,向法院行使撤销权。
    不过举证这块得想办法。

  • 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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