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自与2015年6月15日正式离职。期间2015年2月至6月15日的工资、还有2013年的兑现奖(公司有文件、部分人员已发放)及2014年的年终奖(部分人员已发放),约计3万元左右。咨询劳动仲裁流程。

仲裁
2018-08-20 08: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 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