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在外面借了40万的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这钱出了状况,无法偿还,我俩也已经办了离婚,以前的存款,轿车都给她抵债了,现有的房子归我,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以前的债务,我还,需要承担吗?

离婚
2019-08-03 23:0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本律师作出以下解答: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一)您所指的婚前的债务: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您需要共同承担。
    (二)男方欠下的赌债,您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第二:只要你认为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且已无和好可能,就可以起诉或协议离婚;因孩子不到两周岁,原则上会跟母亲生活。 还有更多关于离婚问题可参考马晓胜新浪博客。 祝顺利!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如果你要离婚,你可以不承担,是老公的个人债务。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