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现在在国外,因为申请移民,所以需要上交我的离婚证--申请移民的资料之一。但离婚证早已遗失。所以回老家A县查档补办离婚证。结果去了A县所有办事处,没有查到我的离婚档案。只查到了当时的结婚档案,和前夫再婚的一张声明,上面的婚姻状态写的是:离婚。他的档案里没有离婚证或离婚证明等这些材料。且我所有的档案都没有结婚、离婚的记录。民政局给我的答复是要补办离婚证,只有找前夫配合才行。否则不给补办。前夫早已迁到B市。 我请不少朋友找他谈,他一概拒绝帮忙。 现在前夫拒绝配合,而我老家的办事处因为没有档案拒绝办理离婚证。请问我能用什么方法补办离婚证?请问我可以以前夫重婚罪逼他出示相关证明来补办这个离婚证吗? 我们是02年离婚,04前夫再婚,我09年再婚。我也早已已经把户口迁到C市。现居国外。 如果可以以重婚罪起诉,请问在哪里起诉他?可以请代理人吗?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来起诉?起诉的过程是怎样的?会不会出现前夫拒不配合的情况?这时又怎么办?起诉后会有什么不良后果吗? 谢谢!

移民留学
2019-08-04 10:4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补办离婚证即可。
  • 怎样补办离婚证?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
  • 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二)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五)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六)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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