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签的这个品牌,现在我在朋友这里拿货,去别的城市卖,门头是打这个品牌的商标及代理商,我没有签合同,货是这个品牌的,犯法吗?

商标
2019-08-04 11: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签订工程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你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你们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个日子就是业主应付款之日。你们可以要求业主支付你们工程款,垫付工资的利息等费用。
    你们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的。
    如果是由于造价问题,你们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清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
    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对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范围及备案要求,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为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研究建立律师代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相关制度,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明确要求。明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五周年。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和作用空间,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为便于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尽快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拟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备案。
  •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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