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2018年5月19日购买商品房,先交了2万元定金,5月19日当日交齐30%首付款,当时有签订草签合同,合同规定必须在7内办理贷款,但是由于政策原因,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昨天开发商给我发了一份解约确认函,说是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现没收已支付的定金并要对我已经付过首付款的房子转售他人。请问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掉我的首付款及定金吗?

2019-08-04 12:5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商品房首付可以自行协商,但如果要申请银行贷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银行不会审批贷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即退首付。
  •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