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向XX公司贷款12000元,分36期还,每月还了676元。已经还了16期,但是因手机掉了,不是用自己身份证件办的以前的号码,不能补办,所以失联了,然后以为老公还款,却没有还,而逾期三个月.今天才通过微信告知我本人,让我还15651元,利息已经是本金的一半,而且在今天之内,但我在山区下大雨不能进城还,所以让他们宽限五天,他们说不行,不然就司法诉讼,我应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8-04 13:0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支取借款责任的规定。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人和借款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贷款人来说,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义务。
    但是,贷款人由于资金周转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的这种违约行为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影响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
  •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按照《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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