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故意伤害罪判刑十四年在太原第三监狱服刑,问能减刑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8-04 13:14: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 最多减刑一半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后,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依照邪猎的标准进行量刑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故意伤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减少基准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1、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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