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吗?我想咨询一下,父母过世了,我结婚前男方本来说给一些钱给我当礼金让我存着做婚前财产,后来去姐姐那时,她说要收礼金而且说了一大堆的理由说帮我拿的以后我有什么事拿出来支持我的,我后来也没说什么了。男方后来经过考虑过后,最终还是打了个谎以没带现钱为由拖着没拿给我姐。最后在我们三方一起的情况下把钱转到的我的支付宝上,姐姐也在一直说要帮我存着起我也就没想那么多把钱用支付转到了她的支付宝上面。可是一直到我结婚5、6个月了我要用钱时,她就反说是给她的彩礼钱了跟我没关系了,而且还说结婚在她那办酒席用了,当我要和她对帐时她就说一共花了多少钱,也不给个明细而且还把妈死时用的钱、妈生前修老家楼梯的钱都拿出来冲我的礼金钱。而且都只给个项目加钱的数字没有明细。当然说这些帐的时候都是姐夫说的,我也没弄明白当时我妈过世时姐夫都没回去,而且办完事过后姐还拿了钱出来分了我2千块钱说是妈剩来的钱分给我的。现在在姐夫这样一算我还要倒给出来几万。我就想问一下我走法侓程序能拿得回来吗?

2019-08-04 15:4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你好,结婚彩礼多少钱这块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依据当地习俗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即可,若果因为彩礼问题发生纠纷,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你们之间领取结婚证,并在一起生活了,就无需返还彩礼。当然,如果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还是要返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原则上离婚时彩礼不予返还。但是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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