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没工作户口在广州人在深圳居住能在深圳买社保吗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吗

2019-08-04 18:0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当事人在当地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个人参保的,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参保):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4、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广州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下称“城乡医保”),通过整合目前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政策,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在医保待遇的无缝对接。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大病医保”政策也将同时启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相关政策以完成前期制定工作,马上将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医保,将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合并,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给付经办整合工作,实现待遇给付无缝对接。
      据介绍,当前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广州市的新农合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后,“自然年度”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为顺利推进2015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将作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如何参保缴费,市医保局将会作出最优方案,届时一并向市民作宣传指引。
    但他同时表示,“参保人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将启动大病医疗保险  在此基础上,还将同时启动广州市的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此前,居民大病医保由于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的医疗待遇而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大病医保的启动可能会涉及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的调整,今后城乡医保的缴费可能将不区分档次,而且待遇上将有所调整,具体的政策将于近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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