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工厂我不想做了,我要走,可老板却不结工资,还要乱扣钱,不知道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2019-08-04 18:1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不结工资怎么办?解答如下:
    1、如果老板是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承担用工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其没有按月支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会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应当按自其用 工之日第二个月支付双起倍工资,并求要补缴社会保险。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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