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子写的是婆婆名字,但贷款是我老公还的,贷款也写的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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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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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
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
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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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