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帮人用自己的房屋做了银行贷款担保,其中也包括借款人的房产。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他本人的房产又被法院查封。银行如果拍卖还能拍卖他的房产吗?还是只拍卖我们的房子,不够的钱还要叫我们还。

拍卖
2019-08-05 07:4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
    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一般来说,购房者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要能得到贷款: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购房者具有居住地合法的身份证明;

    3、与发展商签订有商品房订购书或购房协议,并已支付订金或首期购房款;

    4、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5、具备令贷款行满意的财务状况。
    例如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信誉良好,确有偿还能力的小业主;自身收入低,但有海外亲友定期资助的居民等等。具体如何界定和把握,由贷款行审核和决定。
  •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如果原告在诉讼阶段将担保人列为被告或者是在执行阶段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依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担保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刑诉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如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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