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1年4月5号在一家公司做业务,4月8号下市场。到了5月份的时候报销迟迟不肯给报,工资也拖,不过最后都给发了。不过到了六月份后,报销和工资都没发,说是我没业绩,没好好做工作,只要6月份完成任务就都给发,新上任的营销总监(5月底上任的)说是5月份的事他管不着,说交接工作的事没交接好,但是公司好几个人业务也没有5月的报销和工资都给发了,搞的我现在都不想在公司干。另外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6月初写了个转正申请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5 07:5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这种用工形式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而提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通过一段试用期缓冲。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一旦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已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间,也需要按规定签劳动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最迟要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包括试用期在内,在用工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理的,超过两个月在签订则属于违法。
    所以,你被用人单位录用之后,如果没有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要在你入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不管试用期多长。而且,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需要等到转正的时候,只需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就要去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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