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报了瑜伽教培班,学费八千元,现在要求瑜伽馆开发票收据遭到老板拒绝,所学内容与当时咨询时所讲不符合,感觉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背商家诚信原则,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当时没有签合同

消费者维权
2019-08-05 11:24: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在理论上,虚开发票是不可以入账的。但实际上,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取得虚开发票来平衡账目。那你在做账时要注意交易的表面合法合理性,单据要齐全。但假的还是假的,只要有心,肯定可以查出来的。
    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开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刑事不有关法人,但公司要承担虚开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处罚金责任。员工构成犯罪,如果公司负责人确实不知道,不构成犯罪。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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