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0月 我在当地开发商全款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一套复式房子。并签订购房合同。14年10月交房,至今我并未入住。现发现以下问题:购房合同中并未写明土地性质。1.经查证该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2.该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只有每栋楼的顶楼的复式结构房屋在第三方售楼处对外出售,称是“商品房”。面积也确实超出了经济适用房所规定的面积。3.经查找该小区预售许可证为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像我这种情况有很多户,部分已经装修入住。开发商说给办房产证,土地性质不变。我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我的需求是一个完整的商品房,不是个产权混乱的房子。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利息?现在走法率途径晚不晚。

2019-08-05 14:4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
    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 如果超过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住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针对于退房的话题,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者一定数量的纠纷,其中有一部分是因购房者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退房引起的纠纷,但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仅达不到退房目的,反而还要承担单方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单方提出退房前,一定要审视自己提出的退房要求是否符合一定的退房条件。退房的条件有那些类型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购房者可以起诉至法院或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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