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几个人合伙开了餐饮公司,现公司财务不清!大股东管帐管钱!开始没人做法人,我勉强做了,给了我四个股!我现在想退股也想退出法人!可那几个人不让我退,也不愿意接手!外界更没有人接手!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做才能退出来?谢谢!

其它
2019-08-05 16:19: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 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一般观点认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理由是:对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在税收成本上有一定差别,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
  • 通常有以下做法:第
    一、要求公司回购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难做到;第
    二、要求第三方购买该法人股东持有的股权,但要受限于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概言之,即如果另一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话,则该法人股东只能将其持有的股权出售于该另一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另一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是有限制的,即其要么购买股权要么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不能既不自己购买股权也不允许该法人股东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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