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的是事是这样了,我和她本是同学,后来耍朋友,因她开铺子做生意,她做生意的钱钱全部是在别人那里借来的,后来她多次在我那里拿的钱还的,她多次说要发货没钱,在我那里拿的钱,钱是通过银行和我当面给的,没有人在场,没有人证,分手后她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写有名字和日期,但是没有按手印。后来我问她还钱,她不还钱,我给她打电话,我录了音,录音内容,她诚认借了我的钱,和打过欠条。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上诉能够赢吗,还有就是我在法庭上,应该注意些什么,该怎么说最好,希望能和我说下,谢谢

2019-08-06 05:2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为20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一般也就是欠条出具之日,期限为2年;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则是有区别的,借条的诉讼时效远远长于欠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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