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段时间缺钱,在网上申请了很多小额贷款,有的审核通过了,有的没有审核通过,但是我又不想贷了,所以审核通过的我也没绑卡借款,这个也没有跟客服说取消,这个对我有风险吗?

2019-08-06 19: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贷款合同违约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一)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对样本等鉴定配合义务。

    (二)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

  • (一)常见的一些具有欺骗性的网上小额贷款   一般来说,无抵押贷款、零风险、低利息,不限户籍,当天放款,条件这么款式宽松就直接说您能够贷款,多数是骗子,因为经调查,大多数银行、贷款公司是需要担保人的,像这种风险大的贷款,一般是不可能这么容易放贷的。   另外,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您,您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并且接下来还会要求您预付利息、路费等等各种费用,才肯放款的,这时您需要多加小心了,不要被骗子的公司名给蒙蔽了,不要再相信他的任何言语。   
    (二)正规的网上小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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