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在重庆,是刚成立不久,现在为员工买社保我和老板产生了分歧,我的意思肯定是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但是老板不知道怎么想的,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公司和个人的总缴费额的比例来算,公司分担30%,个人分担70%,请问这样真的可行吗?就这个比例公司和员工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麻烦律师大人帮我解答一下。

2019-08-06 20:11: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1、劳动合同一般一式2份,一份公司保存,一份员工持有。
    2、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公司不帮您缴纳社保,则您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故烦请赴社保局予以确认是否未予以缴纳。
    3、打卡记录可申请由单位提供,一旦劳动仲裁的话。
    4、即使劳动合同到期,您仍继续上班,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需要您自己提供证据。
    5、一般而言,除了您有法律规定的过错外,公司辞退应出具书面说明。
    6、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您需要准备相应的仲裁材料。
    这项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可以补钱给员工自己买社保吗?不可以。
    公司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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