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是一名初中生,最近被他同学分多次抢劫了钱,并且还恐吓威胁暴力,但没有具体证据,可以判定刑事责任吗?

2019-08-06 21:00: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修订条文第 352条(毁损罪)增列:传送或散布具恐吓性、暴力性或猥亵 性之资料,或谩骂 、侮辱他人等不当言论可能触犯刑法的恐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 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面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 恐吓敲诈获得的金钱,超过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 依照《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和《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具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前提条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主观条件以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客观条件。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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