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在横山一家日资企业上班,今年因为效益不好一批机器转租给同安一个工厂。随着机器的减少,人就开始多余起来,于是长了希望他们主动提出到同安这边的工厂上班,一开始属于外借员工,但过了两三个月以后就与横山的日资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算是同安这边的员工了,我老公在横山这边做了四年多了,现在离职应该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07 04:4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你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则可以请求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裁决结果来请求单位支付补偿。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俗称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方式和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