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包工头,我帮老板搞好一项工程了,现在我向老板讨债,老板却不肯给钱。我已经向警察局报案了,警察说我们不能办理,你去劳动局那里告他吧。我去了劳动局,劳动局的人说最快也要4月份才能立案。现在都快过年了,大家都要钱过年。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能尽快拿到钱。我想知道支付令是什么意思?能否快速让老板给工程款。如果真的没办法我只能去跳楼了

2019-08-07 08:16: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你属于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你有权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工程价值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总之,不要守株待兔,要主动出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讨债,指主要为委托人或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卡公司进行讨债活动。即为讨债公司,另一个较为文雅的称呼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等,台湾的一些征信社亦有讨债的服务。这些活动不一定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举证困难及政府无意监管或监督不力等原因,因此,这些机构仍然存在,而且还有不少新的公司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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