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在2010年借了高利贷共30万,每个月都按照高利贷的利息还款,一共给了放贷者13万,这其中有现金也有银行转账记录。但是现金没有打收到条。后来因为生意亏损导致无法还款。在2011年8月份放贷者通过威胁逼迫我弟弟签了一个48万的借款合同。今年又把我弟弟的起诉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如果应诉需要准备写什么材料。

2019-08-07 08:4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高利贷的条件

    高利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至于借高利贷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一般是根据各个高利贷人或高利贷公司的规定来确定借贷条件的。但针对银行方面的借贷,我国却有一定的规定。

    借款人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是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另外,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由于不同的贷款类型,申请贷款条件和材料都不一样,以下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贷款所需的条件。

    (一)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目前时尚的贷款方式,申请此类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具有二代身份证、稳定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对借款人的收入也有一定条件的限制,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月均收入不低于4000元。
    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银行审核通过就可以申请到月收入的5-8倍的贷款。

    (二)房屋抵押贷款

    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
    那么申请该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般来说,除了对贷款人收入信用方面有较强的要求外,房屋的年限还要在20年以内,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值的70%。
    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申请到最高不超过1500万、期限最长20年的贷款。

    (三)房屋按揭贷款

    目前很多人购房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所需要的条件一般来说:具有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

    (四)个人户贷款

    个体户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部队了,个体户融资贷款需要的条件有: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口;有本地固定的经营场所,且收入稳定;能提供合法的抵(质)押物;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银行要求的资料提交审核即可。
  •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则算高利贷。2018年的基准利率为
    4.9%,4倍利率则为
    19.6%,年率超过
    19.6%,算高利贷。如1万元的借款,利息一年不应该超过 1960元,超过部分算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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