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2年8月25日的时候去北京看了一个连锁加盟项目,当时觉得很好、就签了一份加盟合同并交了保证金,可从北京回来后,发现找不到合适的门面、所以就一直没做。后来我打电话给公司说找不到合适的门面,不做了。能不能退我保证金啊?他们的回答是不可以,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我不做就当违约,所以钱不退了!?我想咨询一下,想这样的钱能要回来吗?

连锁加盟
2019-08-07 08:4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 在合同履行中,会加强加盟商证据意识培训,为以后可能的纠纷打下扎实的基础,事实上,很多加盟商在起诉特许人的过程中,就是因为证据的不完善,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不被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最终导致败诉。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不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保证金应该是能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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