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周末我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她说是我们科室XX主任的老婆,接着就一通大骂,说我勾引她老公,里面用词龌龊,之后又到科室找我,因为都碰上我没有上班,所以没有出现正面冲突,事后这位主任有跟我道歉,我本想就算了,不追究,但他老婆仍旧我行我素,咬定我和她老公有关系,还在其他同事面前诋毁我,侮辱我,三番五次到单位找我,还说要闹到院长那,我真受不了,她的这种诽谤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工作,我的生活,甚至我的人品也遭到质疑,我该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08-07 14:31: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 依照刑法典第246条的规定,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举报行为构成了诽谤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诉遭受诽谤行为伤害的事实,人民法院才得以处理,受害人不告诉的就不予处理。
    但是,如果诽谤行为足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安机关与公诉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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