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结束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公司老板威胁要反诉我们。 去年由于原公司拖欠我们将近半年工资,中间多次找老板协商来来回回发了部分,6月中集体离职,并申请仲裁,7月老板发剩余工资时以“2年工作期间没有扣过请假等费用,所以扣20-30天,你们是否同意"为由,我们认为不答应连这部分钱都要不来,所以就被扣了1个月左右剩余工资,仲裁再次联系老板,老板说已经结清,仲裁向我们确认,我们说命了他克扣了我们1个月工资及理由,所以不撤诉,后仲裁再联系老板老板不接电话,仲裁走报纸公告的流程,后今年2月开庭,3月初结果(1月扣除的工资,和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于联系不上老板,报纸公告,8月底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老板说已经结清工资,要反诉我们,但法院联系上也一定会说赔偿的金额和原因的,所以我们认为是对我们的威胁。所以我想问下, 1.我们老板能反诉我们吗? 2.反诉我们什么? 3.如果起诉又能起诉我们什么? 4.起诉和反诉期间会暂停强制执行吗? 5.去年1月份公司建议我们提供两个身份证,可以稍微见面税,这样的情况仲裁已经认可,但会在后面的起诉中有影响吗? 6.我们再申请仲裁期间财务发现公司资金早被老板自己提出,每月发工资时候再进账工资的钱,公司本身资金是投资来的,如果这样导致公司账面没钱,法院认可吗,会追问不明转账的去向吗? 先再次谢谢各位律师

仲裁
2019-08-07 16:1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 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 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 理。
  • 因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判断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是否可能得到:

    第1看官司是不是因用人单位单方终结劳动关系而引起的。

    第2看官司的赢面有多大,仲裁部门或法院会不会作出撤销用人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

    第3看双方的责任, 如果在纠纷中, 用人单位应负全责,则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员工可以全部得到。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有责任,则员工只能得到仲裁、诉讼期间的部分工资。

    第4,工资补偿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终结劳动关系的决定之日前该员工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停发月份

  • 1、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处理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2年内申请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