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请问我我爸爸今年59岁了,在峨边一工厂里面做临时工,两月前右眼在公司工作时受伤,现在刚拆完线出院一个月时间,眼睛还是看不清楚(雾蒙蒙的),去找公司公司,但公司说我爸爸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责任书,出了任何事公司是不负责任了,而那份责任书并不是我爸爸他们进厂的时候签的,是我爸爸出了事以后他们才叫我爸爸他们那批临时工签的,那时候因为我爸爸出事了所以我在外地赶回去的,当时签那非责任书的时候我也在场,开始我是不想签的因为他说不签的话就连他们做的工钱都拿不到而且还不能再里面继续工作了,当时我爸爸又怕拿不到钱所以就签了 ,而我妈妈的那份责任书是我帮我妈妈代签的,我说日期写我签字时候的日期,他们里面人都不同意,所必须要签我爸爸进厂当天的日期才可以,所以没办法我爸爸怕拿不到钱也叫我也帮我妈妈的那份一起给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我爸爸去找公司,公司却拿这份责任书出来说签了字的,不给予任何赔偿,还说能把我爸爸在医院的钱出了都 算是不错了的。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2018-08-20 13:5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受伤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只要证明你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工作、他发工资就行,主要是有工资条、工友证明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受到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否则可以由劳动者的老板来进行赔偿。
  •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流程: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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