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公司经理通知明天就不用上班,但是和同签约1年,上班才2月,这是属于单方面解约,是否能要求经济赔偿? 我跟他说要求经济赔偿,他又说不解约了,问题就出在:我这两个月上班工作结算是3000一个月,{这也是应聘时说好的,当时应聘是拿提成的工资,试用期是一个月,一天100,一个月转正,}现在我做了2个月曾经询问有没有转正,对方回复等国庆放假后,后又说等他结婚后,现在就要我明天不再上班。合同签约1年,没有提前通知我,我就要求经济赔偿,对方就不同意了,要我继续上班,但是工资却给我1800一个月,这跟我们当时说的不一样,我就不乐意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2019-08-08 07:1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所以,只有你的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且,还有依法解除。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工会征求意见而直接解除,在解除的程序上也是违法的,仍然是违法解除。
    6、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7、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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