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借了6500,分6期还,每期要还1592.99,一共要还9557.94,还了俩期之后,第三期逾期了,天天打电话,还打电话到我亲戚朋友那,语气很不好,还发短信说要上门催收,算不算高利贷,可不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2019-08-08 08:5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过年利率24%的,就是2分息以上的,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下: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针对高利贷的,超过年息36%即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利息无效,即使借款人已支付,也可以要求返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
  • 一般情况下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正常情况下,高利贷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纠纷,欠款人承担的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追究欠款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司法规定,虽然高利贷违法,但其符合法律规定之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是不保护正好过法律规定利率之外的利息。所以,如果对方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如果找不到欠款人,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对欠款人进行缺席判决。
  •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此。
    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尤其在农村。
      借高利贷者的消费主要用于天灾人祸用以果腹、治疗疾病、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生意资金投入。借贷者是普通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借贷这一民间借贷关系来说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
    反而是高利贷的高利率让借贷者饱受苦痛,如果诉诸法庭,对借贷者借钱时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支持的。但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需要说明的是,正因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
    因此,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另外面对放高利贷者是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最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度过难关。
    综上,因为四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要计算你已经还了多少钱,与四倍利息的差距是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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