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生子,我在家带孩子,孩子还在哺乳期,现在发现孩子父亲以出去做生意之名找情人鬼混,我想带孩子走,但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是随父姓,还没有上户口,上户口时想上到母亲户口上随母亲姓?可以改吗

2019-08-08 09:5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未婚生子通常是其生父生母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
    在法律上,像这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受到歧视。其实,非婚生子女是其父母的错误行为造成的,与孩子没有关系。
  • 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该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该子女时,可与该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
    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该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该非婚生子女,那么,该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你们这是同居生孩子是非法姘居,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如果双方真的没有办法解决孩子的情况,可以到法院按照形成事实婚姻的方法解决
  •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者分娩期间与人乱搞两性关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可以受理该离婚案。
    END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
    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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