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女方,结婚2年,有一女1岁7个月,婚后我一直带宝宝到现在,家里的开支全部来自于男方,现在要离婚了,其导致原因有1.我拒绝跟他发生性生活,这是最严重的导火索。2.他不愿意我过问他家的经济,不要我管他的经济,我觉得我就是个外人。今年18年2月我跟他分居两地,我一个人带着1岁7个月的女儿在娘家住着,经济来源于他每个月给的2000块钱生活费。离婚,我想要女儿,我需要怎么做才能尽全力的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因为他的经济条件比我好,工资每个月1W??我的户口因为他家拆迁在去年就移到男方户口上了,分的了一部分拆迁费和房产,婚后已我跟他的名义购买了一份房产,我想请问我离婚能够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得哪些利益

离婚
2019-08-08 10:4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至于效率问题肯定是协议离婚比较快捷。但介于你们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根据你所述情况,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如果能像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对方的违法行为的存在,那么一审法院原则上会判决离婚,并且,对方作为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对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实践过程中少分财产的可能性较小)。
    一般情况下,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6个月以内就会结案。综上所述,如果你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那么就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帮助或者有法律遗留问题,请来电或者来所免费咨询。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一点的甚至不分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