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12.12我倒车撞到一辆无证无牌摩托车,交警判定我全责,伤者检查出韧带断裂,手术费用我已垫付医药费五万多,保险公司也垫付交强险的一万,现在伤者要求继续垫付后期疗养费用,但我现已无力继续垫付,伤者说要向法院封我的车,我该怎么办

2019-08-08 13:4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
    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 交警和保险公司出现场,交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评估定损,然后交警让你们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双方协商的协议,然后你自己掏钱修车,拿到发票联系对方到交警队处理,对方把钱给你,你们在交警队的处理结果上签字!你最好是让对方保险公司走快速理赔,车子开到他们定点维修的地方,修复车辆损失,你等着修好了取车就是了。
    不用你自己垫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
    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另在执行方面由律师指导更能够保障权益顺利的实现,巧用保全策略,才是一个成熟的诉讼部署,基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对于家庭困难,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帮助。
  • 未成年人骑摩托车撞伤人触犯了刑法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是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刑罚,而且交通肇事罪造成的后果若是不严重的话,这是个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一般这样的案件不涉及赔偿问题不会告到法院的,检察院不会对此发起公诉。
    所以私下就赔偿问题和解就不涉及到法院的判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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