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咨询一件经济案件,我是湘潭这边的前一阵我爸在衡阳那边一个老板那买了一些莲子原料,货款是我直接給他的.后来我爸又付了他3000元定金要求他在那边帮我收集原料,但并没有要求他打收条。再后来他又在我这里购买了75包成品,共价值13万多,期间他发了10500元的原料过来,说货款会给我转账过来。但我现在给他打电话都联系不上了,我们之间的交易都是用电话联系的,所以没有实质性的合同和欠条什么的,但发货的物流是他们那边的,是我认识的。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9-08-08 15:3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有书面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未履行的,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而可以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欠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光凭欠条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你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案件完结之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