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有一套房子要卖,但对方是给弟弟买房,弟弟在国外,不方便直接过户。对方要求公证委托房屋过户。我想问,这么做对卖家有风险吗?在网上看到会有一房多卖的风险?是这样吗?那需要怎样避免呢?谢谢!

公证
2019-08-08 18:1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买房过不了户可以先去公证处公证的,但是公证书不能代表买方对该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的,房产证才是房屋所有权的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被判死缓的当事人有权利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有权利委托公证处房屋买卖。需要服刑人员家属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申请,拟写好委托书,公证员到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由本人在委托书上签字、按指印即可。
  •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 二手房不过户,最好的办法是签订合同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依然存在风险,最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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