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农村办理低保户的条件??我想问问有一种情况是不是符合条件??一双父母??子女各一??已婚??儿子收入符合标准??但是结婚的外债由儿子承担??女儿收入超过了当地的人均收入??但是有大量的外债,父母有心脏疾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这样的情况??父母可申请低保么

2019-08-08 19:4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享受低保的标准是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因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各地的具体标准不一。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残疾人要想享受低保,也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以户为单位以户主的名义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过相关调查、民主评议后,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公示,然后报县民政局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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