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房子的地是1988年的时候从村镇政府和小学手上买来的,经过二十几年我爸爸妈妈两个老人也当作无所谓就没有去办,现在去办说是我们非法用地,不给与办理,可是当时镇政府和小学拿出来买卖的时候是合法的,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办得了土地证,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需要找哪个部门?需要哪些证物?

2019-08-08 20:5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的房子多数都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房产权,所以这一块房子提交到法律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分割。有了房产证后,可以另行起诉分割。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五十年初期,我国完成土地改革后,人民政府曾在农村给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所有权证;在城市郊区给分到国有土地的农民颁发过土地使用证。
    后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私有土地变为集体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区农民使用的国有土地也由集体统一使用。土地证失去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现土地证主要有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变更土地属权或变更土地用途的,均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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