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首先多谢您百忙之中能阅览并解答我的疑问!??

是这样的,家里经济有限,所以买了县城的安置房,属于二手吧!没有房产证,也没有购房合同,只有手写的转让协议,和县公证处的印章,那么这房子属不属于我呢?如果不合法!怎么做才能让这房子属于我呢?

公证
2019-08-09 06:5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买卖不了的,根据我们的物权法,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换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没有房产证的话,这个房子很可能还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说现在还不是你的,你自然无法买卖。也不能进行抵押、出租,办理继承、赠与等等。
  •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法律顾问合同是否公证不是强制性的,由合同双方自愿选择,双方均同意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可以进行公证。公证也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经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的,则还需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特殊约定或法律无特殊要求,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以,一般法律顾问合同签字后即生效,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公证后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