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被单位的叉车压伤了,刚开始没检查出骨折,没有住院。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后又去别的医院检查出骨折。也没有住院。医生只给我开了一个诊断证明。如果我想让单位包着我的在家休养的工资,怎么办。我是1月6日去诊断出骨折。一直在家休养到现在还没康复。我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做工伤认定吗?如果想让单位赔偿工资,证明该怎样开?

工伤索赔
2019-08-09 09:0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工伤住院期间和康复休息期间,员工的工资保持原工资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员工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职工工伤治疗恢复期间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受伤前的工资支付。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代表工伤职工向企业住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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