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母亲1996年与单位签订协议以成本价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协议中规定:住满五年以后可依法上市买卖。2005年单位已办理完房产证,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后经过法院判决,我们得以拿到房产证。现在想卖房,因房产为央产房,需要单位出具央产房上市证明,单位又以无理理由拒绝办理!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办理?1996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2019-08-09 10:5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我们认为,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 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
    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 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 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买房者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因为并不是所有房改房都可以自由买卖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因此对于房改房买卖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一)房改房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产权归个人,但一般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二)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 房改房补差登记如何办理  
    一、释意  对房改房原有产权为67%或52%的基础上补足100%全产权后,凭补差资料更换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  
    二、登记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之第三节。  
    三、登记条件  
    (一)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变更事项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其他条件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规定。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依登记部门提供填报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属证书;  
    3、房改补差登记表;  
    4、其他必要材料。  
    五、登记办理程序  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薄→发证→归档  
    六、登记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簿。  
    七、登记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由承受方缴纳。  
    八、登记申请部门  登记收件科  
    九、特殊说明amp;amp;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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